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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格与价格之间的彩礼之争
类似案件和“理论”,这几年在网上一直吵个没完,作者也写过不少文章,这问题前几天在知乎却刷出一个回答六七万评论的新纪录。可这左壬云集的平台,为何没人用历史唯物主义比较一下古今区别?
彩礼在古代是必要且合法的。古代女性很难做到婚姻自由,在婚姻中又处于弱势地位,男方有更多合法理由离婚,并且没有分家产的义务,那么彩礼就有双重意义:女方家长把女儿作为商品交易,换取财物,既可以给自己养老,也可以保障女儿被休了有后路。
某地彩礼
然而,这是现代社会,人不仅是在观念上平等,也有了充分的制度保障,如社会保险、婚姻法,彩礼就不再有必要性。给不给,给多少,都是自己的事,民法上基本属于好意施惠。
要了现代独立、平等的人格,就别要古代婚姻交易的价格。别说什么基因或者心理问题,这种矛盾激化下去,会有更多人选择不婚也不生或者LGBT
ps:现代婚姻其实仍然有经济理性思维,福柯在《生命政治的诞生》中有生动描述——
可没想到,以上内容竟然能被某左壬拿来再次开除鄙人左籍。双方在知乎的隔空争论均已被删。先看他的——
再看我的(对象其实超出了这件事和壬)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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